查看原文
其他

你的专利是活靶子还是活雷锋?

申请了专利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技术不受他人侵犯,同时说不定能获得政府的扶持、客户的青睐,何乐而不为呢?但别光有一颗保护技术的心,却办了坏事,专利文件写不好,可是会毁掉一个不错的技术。

有缺陷的专利小心被当成活靶子

专利常常被用作商战上的武器,但如果专利写的有所缺陷,便可能很容易被对手当成靶子来无情攻击。 

竞争对手最喜欢抓这些“小辫子”:

1)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

2)与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3)不是新的技术方案;

4)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的;

5)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的;

……

前3种缺陷是在技术创新解读那就已经决定了十之八九的,没有好的技术,即使资深专利代理人绞尽脑汁也难力挽狂澜。

对于第4种缺陷,在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时注意提前做好保密审查便基本可以避免。

第5种缺陷可以通过提高专利文件的撰写水平来避免。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实施例所涉技术特征被专利权利要求明确,但未在说明书中记载的,该技术特征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果权利要求书中所涉技术特征未被说明书记载,则可以作为专利无效理由。

竞争对手常常会以此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为理由对专利效力提出质疑,足以见得专利撰写十分重要,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变成他人的“活靶子”。 

说明书要怎么写?

说明书部分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内容和实施例,依据专利法的要求,权利要求书中所包含的所有技术特征都必须在该部分体现,权利要求书中有上位概念的,可以写几个实施例来支持上位概念;权利要求书中出现自造名称的部件或未统一专业名称的部件,可以在此处加以说明。

对于说明书的实施例部分要尽量丰富,把认为跟该方案有关甚至是能够使该方案实施的所有技术要点、特征都写进来。将实施例所涉技术特征写入了权利要求却未写进说明书的部分也属于未得到说明书充分支持,很可能不被纳入专利权利要求范围,也不能得到专利的有效保护。 

虽然说明书写的越详细越不容易被他人所无效,但也不能事无巨细地将所有技术点毫无保留呈现,一些技术诀窍、涉密部分一定要有技巧的保留。

 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还有可能是权利要求书写的太“上位”,即将请求保护范围写得太广,所以在专利保护范围上一定要量力而行,权衡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之间的关系,小心谨慎,以防止被竞争对手当做“活靶子”,否则轻则需要受到诉讼之扰,重则可能会影响公司上市、销量或者最终导致专利被无效呢!














































































































































































写这么全,你是不是想做活雷锋?

专利如果写不好,不仅仅是不能对技术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还可能因为公开而白白给他人做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样,专利实施例中所涉技术特征如果未被涵盖进权利要求,而只记载在说明书中,该技术特征也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以如果在说明书里写了的技术方案如果没有在权利要求书里写出,那就相当于白送给了他人,这不就是活雷锋吗?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捐献原则也规定了:

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了某个实施方案,但在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没有将其纳入或试图将其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则该实施方案被视为捐献给了公众,当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专利权人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试图通过等同原则等将其重新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如果专利权利要求书写的太窄,该保护的技术要点没有写进去,而说明书又偏偏写的很全面,那就相当于把自己辛苦研发的技术拱手让人了。例如说明书中记载你的产品的某部件可以由铁、铜、钢等制成,优选由不锈钢制成,如果权利要求仅保护该部件由不锈钢制成,那么人家用铁和铜来制造该部件就不侵权了,但是人家可不会夸你这个雷锋好棒棒哟。

那如果把权利要求书写的详细一些,说明书里写的技术要点全写进去,这不就全部能保护上了么?

错错错!!!

专利的权利要求需要起到更广的保护范围,这并不是指需要更多的条数,不是更详细的技术要点。更多条数的权利要求不会让专利更容易授权,而在权利要求书里将技术要点写的太详细是大忌。

还是举上面那个例子,是不是撰写成“该产品的该部件由铁、铜、钢制成”就可以呢?

这时写“金属”才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在得到说明书支持前提下应当适当概括、上位,如果写不好权利要求,那就当把自己辛苦的劳动成果无私奉献吧!

写专利的技术不是一朝一夕能练成的,专利文件写的不好,专利可能不是变成活靶子就变成是活雷锋,别因为一篇不好的专利申请文件而毁掉了一个倾注了几年心血的好技术!

文章来源:三友知识产权

图片源于网络

知识产权背后的高新技术主导权

这个公司一天申请30件专利,开挂了!

报名|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专利挖掘实务培训班【武汉市】

报名| 专利信息分析从业人员高级研修班【重庆,广州,南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